| 壹、源起
經濟部工業局為提升工業區土地在市場上之競爭力,並降低廠商取得土地之財務負擔,故提供工業區土地租售併行優惠措施,相關土地優惠措施包括工業區土地市價化優惠方案(市價化方案)、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以及先前配合「振興經濟措施」所研議之工業區土地出售優惠方案(767方案)。惟前開之工業區土地出售優惠方案(767方案)之實施期程業已於99年12月底屆滿。而為持續促進產業投資,加速土地去化效率,並滿足投資廠商於資金運用上之不同需求,在配合工業區成本檢討作業下,以再加碼優惠之土地價格,研擬開發中工業區土地出售精進方案(767方案)。

圖1 工業局開發中工業區土地優惠措施
貳、目標
一、降低廠商投資成本,促進產業投資。
二、加速工業區土地利用,充分發揮生產效能。
三、形塑產業聚落,均衡區域發展。
參、執行單位
由經濟部(工業局)及受託開發單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工業區土地出售相關作業。
肆、計畫內容及作法
本方案適用範圍為經濟部工業局主導開發之工業區已公告未租售之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以優惠售價出售供廠商設置使用。有關依本方案出售土地之前置作業、收件審查及產權取得等作業,其流程如後附圖1,計畫內容如下:
一、實施期程:自100年6月24日至101年12月31日。
二、適用範圍:
*針對已公告未租售之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
*考量已承租廠商退租後土地利用問題,故將下列工業區納入適用範圍:
1.宜蘭利澤工業區
2.彰化濱海工業區線西區(不包括西三區(A區))
3.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
三、適用對象及使用限制:
( 一 ) 工業區土地以出售供商號、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從事工業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相關規定之使用為限,並應符合各工業區各類用地出售公告所載引進產業類別限制。
( 二 ) 另為避免廠商重複享用政府優惠政策,爰規範限縮適用對象如下:
1. 依 006688 措施簽訂租賃契約並終止租約者不得適用
2. 刻正適用 006688 措施者不得適用。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擬再承購其他土地者,不在此限:
(1) 已完成建廠(或建築)並開始營運者。
(2) 已租轉購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者。
四、優惠售價:
( 一 ) 出售優惠價格
註:審定售價係按原審定售價加計利息。
( 二 )
100年6月30日前之優惠售價由工業局於100年4月6日(暫定)另行公告。
( 三 ) 100年7月1日起優惠售價逐年於7月1日及1月1日依開發成本利息及開發成本結構調整之。
相關連結:工業局重大產業政策;767方案出售公告
聯絡單位:工業區組
聯絡單位聯絡人:賴慧儀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2522
聯絡單位 email:hylay@moeaidb .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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